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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迪阳模式”可以借鉴

1998-11-03 来源:光明日报 本报通讯员 张喻 本报记者 袁祥 我有话说
小区物业该怎么管④

“迪阳模式”可以借鉴

本报通讯员张喻本报记者袁祥

迪阳公寓是北京一座有名的涉外公寓,它的有名不仅仅是因为有许多社会名流和外商在此居住,还因为它创造出了一种新的物业管理模式。75位业主代表经过共同协商、自荐竞选、民主选举的方式,产生了由七人组成的业主管理委员会,这意味着业主真正取得了制约和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力。

迪阳公寓的业主们在住进了迪阳公寓后发现,这家物业管理企业的承诺有不少名不符实的地方。业主们每月缴纳的物业管理费并没有给住户带来优良的服务。这些大大影响了业主的日常生活。

据迪阳公寓的部分业主反映,仅有107户住户的迪阳公寓却有着一个44人的物业管理公司。迪阳公寓的业主们在入住迪阳公寓时每户交了3个月的管理费作为押金,这100多万的公共资金以及每月的利息不知物业管理公司用于何处,业主的物业修理和维护仍要自己另外掏钱。

针对管理上的这些问题,业主们决定选举出自己的管理委员会,行使小区管理自主权。此时,北京迪阳房地产公司也出台了《北京迪阳公寓物业管理公约》,这是一份未与业主平等磋商而单方面制定的公约,公约对业主“管理”有加,而服务精神淡薄。公约制定者在将《公约》报经北京市有关部门核准后,即通知各业主遵照执行,并要求各业主签定承诺书。奇怪的是,这个洋洋洒洒数万言的《公约》在名为“发展商的权利及义务”一章中,列数了发展商及承让人保留的种种权利及特权,而对其应有的义务却语焉不详。面对这一份《公约》,许多业主愤怒了。经过曲折和反复,终于在7月11日召开了迪阳公寓第一次产权人大会,通过了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,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管理委员会。七名当选委员中六人为迪阳公寓的产权人(业主),一人为使用人,除国内产权人外还有来自英国、美国的业主和使用人。这一由产权人按照自己的意愿,民主选举产生的管理自己物业的组织机构被业界人士称为“迪阳模式”。

迪阳公寓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赵玉吉对“迪阳模式”有着深刻的认识,他说:“业主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使产权人真正拥有了管理物业的自主权,而这种自主权和它的获得方式,充分体现了财产所有者在经济方面享有的民主权利、这包括对个人财产的拥有权,支配权和管理权。”

迪阳公寓业主管理委员会的蒋亚东分析说:在我国,实行住房商品化之后,许多居民自己花钱购房,拥有了一份自己的不动产。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是也只能是业主产业的委托对象,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是雇佣与被雇佣,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。

迪阳模式的意义就在于给中国的物业管理提供了一种新的管理体制、机制,从目前物业管理形势来看,物业管理不仅需要规范若干制度,转变在计划经济下形成的陈旧体制,把竞争机制带入物业管理领域,使之更加透明化,最重要的还是要唤起国人的业主意识,充分认识物业管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内涵,从而让物业管理成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一种新兴的、成熟的服务行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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